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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信息来源: 保卫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学校整体火灾防控能力,结合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人人掌握消防自救逃生技能”为出发点,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排查等活动,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学习《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等院校典型火灾案例分析,加强师生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3.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强化校内重点场所火灾预防,加强各单位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4.开展灭火演练和火灾逃生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疏散和救护能力。

通过培训,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政治责任,引起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警醒,切实提升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必备的知识技能,提高全省学校消防安全本质化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具体安排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与省消防协会联络人员协商,举行消防安全知识授课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和学校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参考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作为消防重点单位,各单位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泛组织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情况。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本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保卫处和河南省消防协会提供义务培训服务。各单位结合实际,与省消防协会对接或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确定各自部门培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并做好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

省消防协会联系人:范蕊(0371-65735119,18137882756)

保卫处消防科联系人:卢保锋13837158705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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