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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7 信息来源: 保卫处 点击数:

全体师生员工:

随着校园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数量不断增多,高校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校区内超速行驶、不按车道行驶、违章停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省内个别学校已经有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校内员工、学生受伤,严重的导致死亡,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应减速慢行,在路口和人流密集路段仔细观察,主动礼让行人或采取绕行。严禁校内超速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外来车辆(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联系学校相关人员,经门卫确认做好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三)对参加校内举办的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给学校报备并说明参加活动的车辆数量,车辆进入校园时间,主办单位需提前到校内熟悉停车位置并告知参加活动人员车辆有序停放。

(四)校外施工人员、维修人员等其他需要送货车辆,卸货完毕车辆必须离开或按规定停放。

二、车辆校内行驶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规范行车,时速不超30公里/小时。

(二)所有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严禁超车。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车辆应主动让行,严禁与学生争道。

(三)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车辆和练车,严禁酒后驾驶。

(四)基建维修等工程用车,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防止教学楼前瓷砖或路面被轧坏。

(五)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一人一盔”,低速行驶,不得违规停放(占用人行通道及消防通道等)、不得逆行。严禁载人出入校门。

三、车辆校内停放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辆应按照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禁止随意停车,严禁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二)校园内所有楼宇门前道路、消防通道、主干道和其他一切妨碍交通的地方均严禁停车。

(三)车辆进入校园后要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电动三轮、电动四轮停在停车位。

(四)校内所有人员严禁在校园充电桩以外区域违规充电。

以上事项和规定,请认真传达和广泛宣传,督促本单位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人员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环境。

保卫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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