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内交通秩序,迎接专家组进校诊断指导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就全校各校区车辆停放通知如下:
1.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在施划的停车位内顺序停放,如停车位已满,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禁止占用主干道停车;
2.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地点:
英才校区:9号楼北侧,2、4、6号教学楼西侧;
金河校区:东区停放在“知行楼三”南侧东西路,西区停放在特教教学楼南花园南侧东西路;
3.航海校区、龙子湖校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听从现场人员引导。
请各单位通知到所属教职工生并自觉按要求执行。
保卫处
2024年5月23日